華人講求有土斯有財,不少人從祖先繼承到大批土地而搖身成為大地主、田橋仔,但也不見得繼承就一定是好事,若前人有負債,則負債也會一併繼承。因為遺產有負債 我可以不繼承嗎?
※ 繼承發生時 = 長輩過世
Q 拋棄繼承如何辦理?
必須在繼承發生時的三個月內,繼承人必須以書面向法院作聲請,並且通知下一順位繼承人,告知對方自己即將拋棄繼承。
繼承發生時 —–> 以書面向法院作聲請 (三個月內) —–> 通知下一順位繼承人
Q 兄弟間原本就協議,在長輩未過世時就已經簽了放棄遺產的約定,有效嗎?
無效,必須在繼承開始時三個月內登記才有效,生前無效!
Q「拋棄繼承登記」和「協議拋棄繼承」不同?
拋棄繼承登記 ▶︎ 表示從頭到尾繼承的財產,都不會進入自己的名下
協議拋棄繼承 ▶︎ 表示已經繼承後才拋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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