簡述:預告登記是用來保障,請求權人對不動產的權利,進而限制不動產所有權人,任意轉移或設定抵押的一種方式。
預告登記由請求權人檢附,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及印鑑證明,向該管登記機關所為之限制登記名義人,處分其土地權利之登記。
※ 預告登記在未塗銷前,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所為之處分,對於所登記之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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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告登記,對於因徵收、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而為之新登記,無排除之效力。
申辦應檢附:
1.登記申請書
2.登記清冊
3.登記名義人同意書
4.登記名義人身份證明文件
5.登記名義人印鑑證明書
6.請求權人身份證明文件
7.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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