買了預售屋後反悔,可以解約嗎? 阿明遇過不少客戶,買房時興沖沖, 尤其是對預售屋, 總是有著無限多的想像與期待, 但時間一久,熱情消退, 或者發現自己買貴了而不想買了該怎麼辦? 不依約付款就當作解約,可行嗎?
阿明先說, 買方不付款的行為是「違約」, 與解約完全不同喔! 依據民法規定,買賣契約簽訂後, 買方就有「給付價金及配合移轉所有權 登記、交屋的義務」; 而賣方則負有「將房子登記並交付給 買方的義務外,尚有瑕疵擔保責任」。
因此, 買方就必須依約繳付款項及配合辦理交屋等義務, 若買方因為不想買了或種種理由而不付款, 則賣方(建設公司)可因買方違約, 要求沒收買方之前給付的價金作為違約金喔!
Q 買了預售屋但反悔,如果不依規定繳款可當作解約嗎?
不行!不依約繳納款項是違約行為,如擅自停止繳納款項,則賣方(建設公司)才有權利解除合約。
Q 買了預售屋,買方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解約?
一、賣方違反 主要建材及其廠牌、規格、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 之規定者
二、賣方違反 賣方之瑕疵擔保責任 之規定者
以上兩種情況,買方才能主張解約
Q 那麼解約該付出什麼代價?
可依據雙方簽訂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中的約定,一般而言雙方簽訂違約金比例,不得超過房地產總款項的百分之十五,付違約金後則可解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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