買到漏水屋怎麼辦?

阿明常被問到買賣中古屋後發現漏水瑕疵的問題,
如果交屋後才發現房屋漏水,該怎麼辦呢?
可以請求原屋主負責修繕嗎?
一般人直覺反應一定是:
「當然可以啊」!而且根據民法第354條,
原屋主須擔保「物之瑕疵擔保責任」,
因此買受人向屋主請求修繕似乎是再明確不過了!
要回答這個問題呢,
阿明從兩個層面上來解答,
第一是原屋主該為漏水負責嗎?
第二個問題則是,如果該為漏水負責,
那他該怎麼負責呢?
房屋漏水問題,讓我們一起看下去~

Q : 買到漏水屋,原屋主該負責嗎?
瑕疵擔保是指➡️保證交付時無瑕疵
因此原屋主要負責交屋前的漏水問題

Q : 若確定原屋主須負責漏水問題,那麼可以主張前屋主修繕嗎?
不能主張前屋主修繕,但可以主張 :
A 解除契約
B 減少價金
C 賠償損害

Q : 謠傳民法保障半年漏水保固,真的嗎?
瑕疵請求擔保權限並不是指交付的半年內,而是「通知賣方後的六個月」或是交付後的五年內
也就是說,當交屋時發現漏水,在五年內通知原屋主的其後六個月,都能行使請求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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