買了法拍屋,才驚覺買到「空車位」怎麼辦?
其實概觀上來說,
並沒有「一定」歸拍定人或住戶的說法,
情況有很多種,
當然停車位問題也因為這樣爭議很多(扶額)。
先簡單告訴各位停車位的「產權問題」。
古早時代大樓的停車位產權會有一張權狀,
房子被查封,與停車位一起被拍賣掉,
所以比較不會起爭議。
自從民國八十年以後,
絕大部分停車位的產權都被登記在公共設施裡,
與實際上公寓大廈的公共設施傻傻分不清楚,
屋子被法拍後,也就衍生出各式各樣的問題了~
然而這些法律常識大家不一定都知道
(對,阿明我本來也不知道),
等發現自己被坑都太晚了。
不過實際情況不一定會像上面所說的一樣,
可能更複雜,也勢必會涉及許多法律問題。
因此各位衡量自己的情況,
向專業人士請教才是上上策~
這邊是大致說明一些基本概念,讓大家有個方向!
Q 車位有產權嗎?該怎麼主張自己的權利?
車位屬於不動產權,如需轉移必須經過地政機關登記。
Q 如果想法拍買下不動產,該怎麼確認是否有車位?
查詢是否有車位的辦法:
1.查詢該樓的公共設施比例,有停車位的大樓公設比一定會比較高
2.該拍賣房子中過往,是否有繳納停車位清潔費、維修費等
Q 如果確認該法拍屋有停車位但被賣掉了,該怎麼辦?
拍賣時以無停車位的價格去低價投標
標到後 ——→ 透過訴訟官司要回車位
Q 如果確認該法拍屋有停車位,但被別人佔用了,該怎麼辦?
得標後 ——→ 地政事務所聲請調解 ——→ 調解不成再透過訴訟官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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